专区是在中国大陆指省(第一级行政区)和县(第二级行政区)之间的一种区划形式,中文字面原意即行政督察区,源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。1967年-1971年,专区逐渐改为地区。专区作为固定的区划术语,存在于1949年到1971年。在省以下设立专区,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,实际上也是一种介于二级与三级之间的虚三级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的地方行政区划也只有省和县二级,专区(地区)不是一级政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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